核子反應器設施品質保證準則 第4條 法規:核子反應器設施品質保證準則 類別:行政 › 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 › 原子能目 第4條 經營者申請核子反應器設施建廠執照時,應於其初期安全分析報告中,敘明設施之結構、系統及組件於設計、製造、施工及測試過程中所採用之品質保證方案。經營者申請初次燃料裝填時,應於其終期安全分析報告中,敘明該設施安全營運之品質保證方案。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