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子反應器設施品質保證準則 第3條 法規:核子反應器設施品質保證準則 類別:行政 › 核能安全委員會 › 原子能目 第3條 輕水式核能電廠之安全相關結構、系統及組件之設計、興建、運轉、停役等作業應符合本準則。前項作業包括設計、採購、製造、裝卸、運輸、儲存、清潔、組立、安裝、檢查、測試、運轉、維護、修理、燃料填換及設備修改等工作。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