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子反應器設施品質保證準則 第20條 法規:核子反應器設施品質保證準則 類別:行政 › 核能安全委員會 › 原子能目 第20條 經營者應建立措施確保對故障、錯誤動作、缺失、偏差、材料與設備之缺陷及不符合規範等有影響品質之情況,能即時發現及改正。遇有重大影響品質時,應判定問題之原因並予改正。嚴重影響品質之原因及所採取之改正措施,應記載於書面文件並陳報管理階層。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