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子反應器設施安全設計準則 第7條 法規:核子反應器設施安全設計準則 類別:行政 › 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 › 原子能目 第7條 核子設施具有兩部機組以上者,不得共用結構、系統及組件。但經確認共用不影響其安全功能者,不在此限。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