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子反應器設施安全設計準則 第27條 法規:核子反應器設施安全設計準則 類別:行政 › 核能安全委員會 › 原子能目 第27條 保護系統及反應度控制系統之設計,應確保於發生可預見運轉事件時,發揮其安全功能。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