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子反應器設施安全設計準則 第22條 法規:核子反應器設施安全設計準則 類別:行政 › 核能安全委員會 › 原子能目 第22條 保護系統之設計,應與控制系統適當分離,確保於下列狀況仍符合可靠性、多重性及獨立性之要求:一、任一控制系統之組件或控道失效。二、保護系統及控制系統共用之任一組件或控道失效或停用。保護系統及控制系統之相互連結應予限制,確保安全功能不受影響。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