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子能法施行細則 第27條 法規:原子能法施行細則 類別:行政 › 核能安全委員會 › 原子能目 相關法規 原子能法母法 第27條 安全管制之核物料由空中運送者,除依核准之運送計畫,將有關運送事宜通知民用航空站及當地、沿途軍警機構外,應以貨機運送,並指派護送人員一人護送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