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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原子能法施行細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 >> 原子能目

法規章節: 第28條

安全管制之核物料不論係由公路、鐵路、海洋或空中運送,均應採用直達運送。
如遇意外事故必須轉運時,應於護送人員監視下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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