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子能法 第27條 法規:原子能法 類別:行政 › 核能安全委員會 › 原子能目 相關法規 原子能法施行細則施行細則 第七章 獎勵、專利及賠償 第27條 對原子科學與技術之研究及發明,應予獎勵;其獎勵辦法由行政院定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