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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原子能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 >> 原子能目

法規章節: 第28條

原子能科學與技術之新發明,適用專利法之規定。
但專利權之讓與,或與外國人訂立有關原子能科學與技術合作之契約,應報經原子能委員會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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