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事機關輻射防護及管制辦法 第8條 法規:軍事機關輻射防護及管制辦法 類別:行政 › 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 › 原子能目 第8條 軍事機關所設之民眾診療機構,得逕向主管機關申辦許可或登記備查,不適用前三條之規定。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