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用核子反應器設施緊急應變管制辦法 第8條 法規:研究用核子反應器設施緊急應變管制辦法 類別:行政 › 核能安全委員會 › 原子能目 第8條 中央主管機關為前條之檢查、測試後或認為必要時,得要求經營者於限期內修正或改善緊急應變整備措施及設備。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