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用核子反應器設施緊急應變管制辦法 第7條 法規:研究用核子反應器設施緊急應變管制辦法 類別:行政 › 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 › 原子能目 第7條 經營者依本辦法規定辦理之緊急事故應變有關事項,中央主管機關得隨時檢查、測試之;受查單位不得規避、妨礙或拒絕。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