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用核子反應器設施緊急應變管制辦法 第12條 法規:研究用核子反應器設施緊急應變管制辦法 類別:行政 › 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 › 原子能目 第12條 緊急事故成因排除後,經營者應擬訂復原計畫,報請中央主管機關核定後執行。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