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射性廢棄物運作許可辦法 第9條 法規:放射性廢棄物運作許可辦法 類別:行政 › 核能安全委員會 › 原子能目 第9條 前三條之包件,屬高放射性廢棄物者,並應分別準用核子燃料運作安全管理規則第六條至第八條規定辦理。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