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6條可分裂物質之包裝及交運,在一般運送及意外事故狀況下,應保持其次臨界。下列各意外事故之因素應予考慮:一、包件有水滲入或漏出。二、安置於包件內部之中子吸收體或緩和劑失去功效。三、包件中或自包件中掉出之放射性物質可能形成之重行排列。四、包件間或放射性包容物間間隔之減少。五、包件浸入水中或被雪掩埋。六、溫度改變之可能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