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射性物料研究發展獎勵辦法 第8條 法規:放射性物料研究發展獎勵辦法 類別:行政 › 核能安全委員會 › 原子能目 第8條 主管機關核定之得獎人員或團體,擇期予以獎勵及公開表揚。前項獎勵及公開表揚得與主管機關其他獎勵活動合併舉行。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