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射性物料研究發展獎勵辦法 第7條 法規:放射性物料研究發展獎勵辦法 類別:行政 › 核能安全委員會 › 原子能目 第7條 複審作業由主管機關邀集學者專家組成複審委員會,就初審入選名單進行複審,並得視實際需要,召開說明會或進行訪談。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