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放射性廢棄物最終處置及其設施安全管理規則 第12條 法規:低放射性廢棄物最終處置及其設施安全管理規則 類別:行政 › 核能安全委員會 › 原子能目 第三章 低放處置設施之場址及設計要求 第12條 低放處置設施之保安與警示設計,應能防止人員誤闖或占用。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