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員輻射劑量評定機構認可及管理辦法 第2條 法規:人員輻射劑量評定機構認可及管理辦法 類別:行政 › 核能安全委員會 › 原子能目 第2條 從事人員體外輻射劑量評定業務之機構(以下簡稱評定機構),指國內設有評定實驗室,取得主管機關指定機構之認證,並經主管機關認可者。指定機構由主管機關公告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