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定活度或比活度以下放射性廢棄物管理辦法 第2條 法規:一定活度或比活度以下放射性廢棄物管理辦法 類別:行政 › 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 › 原子能目 第2條 本辦法用詞定義如下:一、活度:指一定量之放射性核種在某一時間內發生之自發衰變數目。二、比活度:指單位質量之活度。三、外釋:指固體放射性廢棄物釋出設施外回收、掩埋或焚化之行為。 本條定義的名詞 活度 比活度 外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