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室設一科,掌理事項如左:
一、本會暨所屬機關組織法規、員額編制之擬訂及審核事項。
二、本會暨所屬機關辦事細則之研訂及審核事項。
三、本會暨所屬機關人事單位及人事人員之員額編制、任免、調遷、考績、獎懲、訓練、退休等事項。
四、本會暨所屬機關人員任免、遷調、動態、銓審及考試分發事項。
五、綜合性人事規章之擬辦事項。
六、本會暨所屬機關人員考績(成)、考核、獎懲、差假暨勤惰管理事項。
七、本會暨所屬機關公務人員進修、研習、考察、國際會議、觀光、探親及訓練案件之擬辦、管制與審核事項。
八、本會暨所屬機關人員退休、撫恤、資遣之核轉事項。
九、待遇、保險、福利及康樂活動案件之核轉與擬辦事項。
十、交代、宣誓、自強大會及職員服務證明、職員證之核發事項。
十一、人事資料之調查、蒐集、統計、登記、移轉、管理與表報擬辦事項。
十二、其他有關人事管理事項。
本章其他條文
全文- 第4條本會各處、室依業務需要得分科辦事,其員額視業務繁簡配置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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