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室設三科,各科分別掌理下列事項:
一、第一科(一)組織編制、人事規章之研擬。
(二)人事工作計畫、報告之編擬。
(三)考試分發之擬辦。
(四)職務歸系、銓審、動態之擬辦。
(五)任免遷調之擬辦。
(六)人事業務之研究發展。
(七)人事人員管理。
(八)職名章之核發。
(九)其他綜合性人事規章及其有關事項。
二、第二科(一)考績(成)、考核、獎懲之擬辦。
(二)工作績效評鑑、績效獎金之擬辦。
(三)訓練、進修之擬辦。
(四)服務(兼職兼課、交代宣誓)及保障事項之擬辦。
(五)差假勤惰管理(加班)及出國有關事項之擬辦。
(六)員工參與建議事項之擬辦。
(七)諮商輔導、兩性平權之擬辦。
(八)後備軍人緩召之擬辦。
(九)其他人事考勤及訓練進修有關事項。
三、第三科(一)待遇、各項補助之擬辦。
(二)公務人員保險及全民健保之擬辦。
(三)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之核轉。
(四)員工文康活動之擬辦。
(五)員工購置住宅貸款、急難貸款之擬辦。
(六)職員錄及人事統計之編報。
(七)人事資訊資料之登記、管理。
(八)所慶活動等之籌劃。
(九)其他員工福利有關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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