遙控無人機重大飛航事故調查作業處理規則 第8條 法規:遙控無人機重大飛航事故調查作業處理規則 類別:行政 › 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 › 航空目 第8條 遙控無人機所有人或操作人、被調查單位或個人得於收到運安會調查報告草案起十五日內,提出至運安會委員會議陳述意見之書面申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