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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超輕型載具重大飛航事故調查作業處理規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 >> 航空目

法規章節: 第4條

超輕型載具重大飛航事故發生後,活動團體、超輕型載具所有人、超輕型載具操作人及政府相關機關(構)應協助及配合專案調查小組進行作業,並應提供主任調查官提出之需求及支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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