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組織法 第5條 法規: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組織法 類別:行政 › 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 › 組織目 第5條 下列事項,應經本會委員會議決議:一、重大運輸事故調查報告之審議。二、重大運輸事故重新調查之審議。三、重大運輸事故調查相關法規之審議。四、本會與其他相關機關協調聯繫作業機制之審議。五、本會年度預算及決算之審議。六、委員提案之審議。七、其他依法應由委員會議決議事項。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