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訊傳播監督管理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第5條 法規:通訊傳播監督管理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類別:行政 ›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 主計業務目 第5條 本基金所需工作人員,由本會現職人員調兼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