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訊傳播類財團法人設立許可及監督辦法 第5-1條 法規:通訊傳播類財團法人設立許可及監督辦法 類別:行政 ›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 法制業務目 第5-1條 財團法人適用本法第二十一條第二項第三款規定對個別團體、法人或個人於當年度所為獎助或捐贈之一定金額,為新臺幣五十萬元。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