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訊傳播類財團法人設立許可及監督辦法 第17條 法規:通訊傳播類財團法人設立許可及監督辦法 類別:行政 ›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 法制業務目 第17條 政府捐助之通傳財團法人進行解散或目的之變更、董事長之選任、解任及投資事業時,須依本法第四十五條之特別決議規定辦理。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