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輔導及獎勵主管事業機構成立關係企業僱用身心障礙者辦法 第5條 法規: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輔導及獎勵主管事業機構成立關係企業僱用身心障礙者辦法 類別:行政 ›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 法制業務目 第5條 事業機構及其符合第三條第一項規定之關係企業,依法向主管機關申請輔導時,主管機關得予優先考量。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