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輔導及獎勵主管事業機構成立關係企業僱用身心障礙者辦法 第2條 法規: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輔導及獎勵主管事業機構成立關係企業僱用身心障礙者辦法 類別:行政 ›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 法制業務目 第2條 本辦法所稱主管機關為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所稱勞工主管機關為勞動部。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