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信管理業務規費收費標準 第14條 法規:電信管理業務規費收費標準 類別:行政 ›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 收費標準目 第14條 電信管制射頻器材之審驗、登錄,其審驗費、證照費、登錄費或設定費之費額如附表九。申請型式認證審驗之電信管制射頻器材,屬系列產品者,減半收取審驗費。同一申請人申請逐部審驗或自用審驗之電信管制射頻器材,屬同廠牌同型號且超過二件者,第二件以後減半收取審驗費。經由網際網路申請電信管制射頻器材進口核准證者,收取審查費,不收取證照費。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