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信號碼使用費收費標準 第5條 法規:電信號碼使用費收費標準 類別:行政 › 數位發展部 › 資源管理目 第5條 電信事業應設置黃金門號拍賣或付費選號收入之會計科目,並於繳交號碼使用費時,提供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財務報表及查核報告書。前項財務報表及查核報告書,應於每年六月三十日前報請主管機關查核。第一項黃金門號拍賣或付費選號收入,經併入年度所提報之財務報表者,電信事業為前項申報時,得以該財務報表及其查核報告書為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