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物電信設備及其空間規費收費標準 第4條 法規:建築物電信設備及其空間規費收費標準 類別:行政 ›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 收費標準目 第4條 建築物電信設備設計圖說內容包括電纜窄頻、電纜寬頻及光纜之配置圖及昇位圖者,得一併申請審查,審驗機構僅得依收費基準表收取電纜窄頻審查費。但申請人將電纜窄頻、電纜寬頻或光纜之設計圖說分別申請審查時,審驗機構應依收費基準表分別收取審查費。建築物電信設備完工後,應依申請審驗之線纜類別,分別收取審驗費。但同一建築物同時設置電纜寬頻及光纜配線者,申請審驗時,審驗機構僅得依收費基準表收取電纜寬頻審驗費。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