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星廣播電視法施行細則 第13條 法規:衛星廣播電視法施行細則 類別:行政 ›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 傳播目 相關法規 衛星廣播電視法母法 第13條 本法第四十三條第一項所稱定期,指每年四月、七月及十月。本法第四十三條第一項所稱主管機關指定項目包括:一、營運概況:收費標準、上架方式、申訴處理、授權期間等。二、財務概況:年度財務報告、固定資產變動及人力概況等。三、其他指定項目。 本條定義的名詞 定期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