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星廣播電視事業及境外衛星廣播電視事業評鑑審查辦法 第15條 法規:衛星廣播電視事業及境外衛星廣播電視事業評鑑審查辦法 類別:行政 ›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 傳播目 第15條 地方頻道之評鑑,應由主管機關提供營運計畫執行報告及受評鑑期間受裁處違規紀錄送所屬直轄市、縣市政府進行初評並提出意見。地方頻道之營運計畫執行情形,如未符合指定區域內民眾利益及需求者,其所屬直轄市、縣市政府得為不合格之初評意見。主管機關應參考直轄市、縣市政府之初評意見作成評鑑處分。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