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星廣播電視事業及境外衛星廣播電視事業換照審查辦法 第7條 法規:衛星廣播電視事業及境外衛星廣播電視事業換照審查辦法 類別:行政 ›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 傳播目 第7條 主管機關應召開衛星廣播電視事業、境外衛星廣播電視事業及他類頻道節目供應事業申設換照諮詢會議審查並提供諮詢意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