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播電視法施行細則 第13條 法規:廣播電視法施行細則 類別:行政 ›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 傳播目 相關法規 廣播電視法母法 第三章 廣播電視節目管理 第13條 本法第十六條第一款所稱新聞節目,指以事實為基礎之新聞報導、評論或其他形式之節目;所稱政令宣導節目,係指有關政府措施與成果之介紹事項。前項節目內容均應客觀、公正、確實、完整,且不具廣告性質。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