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播電視法施行細則 第11條 法規:廣播電視法施行細則 類別:行政 ›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 傳播目 相關法規 廣播電視法母法 第二章 廣播電視營運管理 第11條 本法第十四條第一項股權轉讓應經本會許可之規定,於股票已在證券交易所上市或於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之廣播、電視事業,不適用之。前項廣播、電視事業股權之轉讓,其受讓人應無第九條第一款、第二款及第十條第一項第一款、第二款之情形。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