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對廣播電視事業協助播送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疫訊息所受影響補貼辦法 第5條 法規: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對廣播電視事業協助播送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疫訊息所受影響補貼辦法 類別:行政 ›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 傳播目 第5條 前條補貼期間自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指定播送防疫訊息之日起至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六月三十日止。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