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線廣播電視廣告製播標準 第4條 法規:有線廣播電視廣告製播標準 類別:行政 ›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 傳播目 第4條 有線廣播電視事業應依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時段、鎖碼播送特定廣告。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