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線廣播電視終端設備驗證機構管理辦法 第6條 法規:有線廣播電視終端設備驗證機構管理辦法 類別:行政 ›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 傳播目 第6條 申請人經中央主管機關評鑑合格後,並與中央主管機關簽訂終端設備委託審驗契約(以下簡稱委託審驗契約),及取得中央主管機關核發之終端設備驗證機構認證證書(以下簡稱認證證書,如附件二),始得辦理終端設備之審驗工作。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