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線廣播電視終端設備審驗辦法 第20條 法規:有線廣播電視終端設備審驗辦法 類別:行政 ›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 傳播目 第20條 終端設備審驗費,於申請審驗時繳交。依本辦法規定駁回申請時,申請者所繳交審驗費不予退還。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