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線廣播電視事業發展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第14條 法規:有線廣播電視事業發展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類別:行政 ›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 傳播目 第14條 本基金為應業務需要,得購買政府公債、國庫券或其他短期票券。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