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線廣播電視事業發展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第10條 法規:有線廣播電視事業發展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類別:行政 ›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 傳播目 第10條 管理會置執行秘書一人,承召集人之命,執行管理會決議事項及綜理行政業務;工作人員四人至六人,受執行秘書之指揮監督,辦理管理會業務。前項執行秘書及工作人員,均由本會就現職人員派兼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