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線廣播電視系統經營者會計制度及其標準程式準則 第29條 法規:有線廣播電視系統經營者會計制度及其標準程式準則 類別:行政 ›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 傳播目 第五章 附則 第29條 本準則自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一月一日施行。本準則修正條文自發布日施行。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