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線廣播電視系統經營者會計制度及其標準程式準則 第五章 附則 條文:第29條(共 1 條) 法規:有線廣播電視系統經營者會計制度及其標準程式準則全文 第29條本準則自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一月一日施行。本準則修正條文自發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