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條申請設置使用學術、教育電信網路,應檢具下列文件,向主管機關提出申請:一、學術、教育電信網路申請書。二、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文件。三、設置計畫書。四、申請文件之電子檔光碟片(應以PDF或ODF格式製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