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實習廣播電臺設置使用管理辦法 第15條 法規:學校實習廣播電臺設置使用管理辦法 類別:行政 ›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 通訊目 第三章 電臺之使用管理及限制 第15條 電臺涉及建築物或設置處所結構安全、消防安全及基地使用權等事項者,其設置者應依建築法、消防法及其他相關法令規定辦理。電臺設置天線不得違反飛航安全標準及營建相關法規,天線鐵塔之標誌及障礙燈應符合航空障礙物標誌與障礙燈設置規範之規定。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