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實習無線廣播電臺設置使用管理辦法 第5條 法規:學校實習無線廣播電臺設置使用管理辦法 類別:行政 ›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 通訊目 第二章 申請、許可及證照 第5條 電臺分為使用假天線與設置天線兩類。申請設置電臺時,應由學校報請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同意後,檢具該機關同意函向主管機關申請設置許可及頻率指配。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